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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工商取缔一非法配送鲜奶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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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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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朱 敏

通讯员 林金斌 黄馨影

在一间不到20平米的小民房里,摆放着一台电脑和几台冰柜,外加一辆破旧的电动三轮车,这个号称“某某集团公司”的牛奶经销点通过虚假宣传,散发广告单的形式,短短几月时间忽悠了79位消费者订购了鲜奶。

近日,温岭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取缔了这个涉嫌非法配送的鲜奶点,并对该经销点作出了5.5万元的重罚,同时,帮助消费者追回了6000余元的预订款。

据了解,工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只见该牛奶经销点的卫生条件极差,房间内堆满了杂物。经查,当事人周某今年2月与宁波某公司签订了《2013年度牛奶买卖合约》,在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始了鲜牛奶经销配送业务,经营产品包括瓶装、杯装、袋装3个系列中的高品鲜牛奶、加钙奶、活菌酸乳、原味酸乳、甜奶等14个品种。

“为了扩大业务量,周某还擅自印发虚假宣传广告,吹嘘该奶源是属于‘杭州湾生态牧场、国际化奶源、规模化养殖’的鲜奶,截至案发,共向79家客户销售配送鲜牛奶。”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对该经销点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件,涉嫌无照经营。此外,还冒用他人公司经销点的印章和《收款凭证》进行对外销售牛奶业务,执法人员当场对该经销点进行了查封,并立案调查。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订购配送鲜牛奶时,一定要先“索证索票”,即要求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和正规有效票证等,避免购买到不合格的“问题鲜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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