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加强有限空间事故防控体系建设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做好检测等准备工作。
一名背着压缩空气瓶的消防队员快速下到井中,和他一起来的救援人员拉动安全绳,从井下救起了一个穿着蓝色工作服的中毒人员。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先检测到位。
作业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2014年5月28日,杭州某劳务公司工人为清理道路污水管的堵塞物爬下3.5米深污水井后中毒失去意识,另一名工人爬下救人也中毒昏迷,事故最终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2010年5月,杭州某印染厂的工人在清理地下蓄水池时,由于未佩戴正确的作业防护面具,结果硫化氢中毒。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近年来,有限空间中作业安全事故时常发生,绝大多数是由于企业不重视事前防范,操作工人未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引起。有限空间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多人死亡,从2008年以来杭州市共发生了15起有限空间事故,死亡24人。这些事故教训深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那么有限空间作业到底存在哪些危险,我们在作业中该如何防范事故发生呢?记者请教了杭州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往往后果很严重
必须由专业人员进入作业
对于有限空间这个词汇,大家可能不是很了解。据安全生产专家介绍,有限空间又称受限空间或密闭空间,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 707-2008)的规定,有限空间是指仅有1个~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 m封闭或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
有限空间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空间有限;
2.进出口受限制,但能进行指派的工作;
3.不是为常规作业和长时间工作而设计的。
有限空间按其危险性及安全管理的要求可以分为:
1.无许可有限空间:指不存在任何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人员伤亡的有限空间场所。
2.许可性有限空间:指存在任何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人员伤亡的有限空间场所。此种情况具有如下特点:空间内的气体,具有危害性;空间内存在可能导致进入者身体受限的设备、设施;其他公认的严重的安全或健康风险。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许可性有限空间的作业。
那么,哪些作业场所属于有限空间呢?
有限空间场所分为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建(构)筑物和地上建(构)筑物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船舱、储罐、各类塔器、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建(构)筑物: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建(构)物: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试验场所、烟道等。
“有限空间一旦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如果处置不当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安全生产专家告诉记者,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行业领域非常广泛,如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炼油、冶金、建筑、电力、造纸、造船、建材、食品加工、餐饮、市政工程、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等。有限空间作业发生的事故也非常多,包括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瓦斯窒息、采空区窒息事故,矿山井下炮烟中毒事故都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
人们在日常施工、生产检(维)修等活动中经常会遇到在有限空间作业的情况,而在有限空间场所施工作业时,稍一疏忽极易发生气体中毒或窒息、火灾或爆炸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而事故发生后的盲目施救又往往导致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
有限空间存在五大危害因素
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
1.有限空间容易集聚高浓度的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集聚的。如有机物(生活垃圾、动植物等)的分解能够产生二氧化碳、硫化氢及甲烷,导致中毒或窒息。
2.空气中氧含量过低引起缺氧。正常空气的成分包括78%的氮气、21%的氧气和少量惰性气体。在有限空间内,如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9.5%时使有限空间形成缺氧状态,极易导致缺氧窒息事故的发生。
3.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会引起燃烧或爆炸。
4.有限空间内含有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有限空间由于通风不良、空气成分复杂,故与一般工作场所相比,存在更多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的危害程度更高。往往在许多情况下,有限空间内含有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了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当这些物质达到该浓度时,若作业人员未采取呼吸防护或呼吸防护用品因故障等原因失效,短暂接触高浓度的有害物即会对脑部、心脏或肺部造成终身伤害,对作业人员构成生命威胁。
5.其他任何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条件。有限空间作业受环境条件的影响,还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淹溺、坍塌掩埋、触电、机械伤害、噪音、坠落、滑倒、绊倒及跌倒、坠物伤害、低能见度。此外,还包括灼伤与腐蚀,高温作业引起中暑;有的作业如电、气焊作业还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伤害,尖锐锋利物体引起的物理伤害和其他机械伤害等。
专家告诉记者,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譬如,如果清理窨井时,只是简单地靠打开窨井盖放气,无法有效地保障作业场所内的有害气体浓度、氧含量等处于规定的安全范围内。此外,如果工作时只带一个口罩,由于普通口罩无滤毒作用,难以有效对作业人员进行呼吸防护。即使是佩戴了带滤毒罐或滤毒盒的过滤式防毒器材,也是存在一定的局限的,不同滤毒罐(盒)配备的滤毒药剂有不同的防护对象,若选择错误,不仅不能起到防护作用,反而会酿成事故;尤其应注意的是过滤式防毒器材在高浓度有害气体环境或缺氧条件下是无法发挥呼吸防护作用的。
有限空间作业有严格规定
应纳入企业作业许可管理范畴
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谓不少。“其实每一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出台都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记者从杭州市安监局了解到,在有限空间这个领域,之前是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近几年随着相关事故的增多,有限空间这一概念才慢慢被关注,并单独作为一类特殊作业进行研究。
在有限空间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我们浙江省走在了全国前列。2008年,浙江省安全监管局就牵头制定并发布了第一部有限空间作业地方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08),同时也推动了国家层面相关规定的出台。2013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对有限空间的定义、识别,有限空间作业的培训教育、制度规程、作业环境评估和检测,作业过程管理等安全保障措施都作了详细规定。
那么,企业要怎么做,提供什么样的作业环境和作业装备,而施工人员自身又要注意什么,来确保安全呢?
专家告诉记者,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识别与评估,制定并落实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如安全隔离、清洗置换及通风、检测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在有限空间作业,为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防毒器材、防护鞋、防护眼镜等,以及专用安全器具(安全梯、安全灯具、防爆工具、通讯工具、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等)。
作业人员应了解和熟悉装备设施的使用要求和范围,并参加相关的培训,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
万一遇到紧急事故企业和施工人员又该如何自救?专家提醒,若不幸发生紧急事故,相关企业和施工人员应贯彻“人的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积极开展自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其中绝大多数是中毒、窒息事故,造成作业人员心跳、呼吸骤停,若盲目施救或救护不得法,往往造成伤亡扩大。”专家说,企业相关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急救和心肺复苏技能,一旦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可以立即组织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急救。
专家强调,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若事故现场状况较为复杂,救援难度较大,超出企业自救能力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向社会救援力量求救。
有限空间作业作为一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类别,应纳入企业作业许可管理范畴。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建立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防控体系
开展“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杭州市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作为杭州市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之一,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防控体系建设作为杭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项目和主攻课题,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支撑,积极探索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较大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
今年4月,杭州市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2014〕13号),确定了较大事故专项防控行动重点,一是事故高发领域,包括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和消防领域,二是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高风险领域,主要是地铁和有限空间作业。今年杭州市地铁几条线同时开工,点多线长,且发生过重大事故,必须做好防控,所以也列为重点防控领域。整个防控专项行动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由各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其中,道路交通领域由市公安交警局牵头、建筑施工领域由市城乡建委牵头,消防领域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地铁建设由市地铁集团牵头,有限空间作业由市安监局牵头。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较大事故预防工作水平。
为了更好地做好有限空间事故防控,今年,杭州市一方面建立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防控体系,另一方面,在杭州市范围内开展“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三场所”就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这两项工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目标是强化带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防控体系更侧重于探索新型管理模式,比如通过集中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建立专业作业队伍等,通过人、物、技术、资金的投入,探索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侧重于对现有隐患的排查治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通过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案例回放
案例1:
2011年8月14日6时50分,某国有大型钢铁集团公司炼钢厂制钢二部2名职工在北精炼VD炉真空罐内清渣作业时突然窒息晕倒,在地面监护的另外2名职工下到罐内营救时,也相继窒息晕倒,现场人员立即施救并送往医院抢救。4人经抢救无效于10时许先后死亡。事故原因:VD炉真空罐内属于受限空间,有缺氧的可能;VD设备多采用氮气吹扫或破真空,如空气置换不良易造成氮气窒息。
案例2:
2010年5月,某印染有限公司总经理贾某将清理蓄水池(该池为圆形,直径2.8m,深约8m)的工作包给了其邻居王某,王某又叫了小工章某一起进行清理。5月4日上午,章某通过池边的爬梯下到池底,将池底废弃的棉纱等杂物搬运上来。下午1时左右,当章某从池底爬到池口想出来时,突然掉下去了。之后王某、贾某等5人先后下池施救,均在池内中毒昏倒,导致3人死亡,3人受伤。经事后对池内空气检测为硫化氢中毒事故。
案例3:
2010年8月28日10时左右,中国某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机电公司检修分公司某钢铁公司一钢轧检修项目部在该公司一钢轧厂1#转炉西侧称量料斗内补焊衬板作业时,发生氮气中毒窒息事故,造成三人死亡。
温馨提示
依照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若企业不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可以委托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