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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老人过的是“寂寞中秋”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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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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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中秋节,也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后首个团圆节

“你要好好过节,工作忙不回来没关系。”昨天,临海古城街道的陈阿姨独自度过了一个中秋节。中秋佳节本是举家团圆的日子,可在同一轮明月下,有的人却度过了“寂寞中秋”。他们中不少是空巢老人。

今年中秋节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订后的第一个团圆节,但“常回家看看”这一强制性法律条文仍不同程度地“悬空”。

今年85岁的叶奶奶住在临海涌泉镇店头村,膝下有两女一儿,最大的51岁,最小的46岁,他们都在外地工作。去年,叶奶奶的老伴去世,家中只剩下她一个人了。子女们因为工作比较忙,一家人总是聚少离多。

独居的生活很简单,每天饭后,叶奶奶就坐在大门口。有时,她会和邻居聊聊天。

“房子里冷冷清清的,有时候,我会感到空落落的。”叶奶奶说,子女们曾提出让她搬到他们那儿住,可她在临海生活习惯了,再加上她也担心给子女增加负担,就一直没答应。

今年中秋节,两个女儿和她提前打过招呼,说要加班不能回家了,而原本答应回家过节的儿子也因为朋友相邀去旅游了。因此,这个中秋节叶奶奶只能一个人过。“想他们的时候就翻出照片看看。”叶奶奶说,“他们工作都太忙了,怪不着他们。”

像叶奶奶这样,今年中秋节独自望月的老人在台州市还有不少。来自市老龄委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台州市共有空巢老人256908人。他们有的老伴已经离去,有的无儿无女,可更多的是子女工作忙无暇照看他们。“空巢老人多多少少会有焦虑、不安、孤独、失落、抑郁等情绪,他们很需要子女的精神关怀。”市老龄委一位工作人员说。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让老人得到“精神赡养”,今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明确作出了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未能“常回家看看”,老人可以诉诸法律。

就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的首日,无锡市就据此判决了全国首例“精神赡养案”,法庭判处原告子女每两个月至少前往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如不履行,老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台州还没有出现这样的案例,但浙江华顶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永辉称,如今越来越多的老人,需求已经从物质转向精神层面。以后,台州也有可能出现类似的案例。

如今,许多人的工作压力大,再加上其他各种各样的因素,“常回家看看”仿佛成了一个难以完成的命题。章永辉说,“常回家看看”不仅要靠个人自觉和法律约束,政府和社会也应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让子女能够回得了家。应严格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回家探亲”的权益落到实处,通过工会监督、法律保障等方式维护劳动者探亲休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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