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一村民土地上盖别人房续 行政途径难圆老包追房梦
9月17日,本报讲述了温岭石塘镇盐南村包来秋一家遭遇的土地困境。说的是,10年前他分得了一块土地,却因生意亏本无钱盖房,无奈提出退回住房指标,获得村里同意。5年后再次申请土地,却被告知,他名下已有土地,不能再申请。
记者经过调查得知,因为一些实际造成的失误和特殊历史原因,导致包来秋10年来一直是当初那块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人,而土地上却盖着别人的楼,于是,他陷入了土地被占用,自己又无资格再获土地的困境。
这一困境究竟是如何造成的?谁来承担责任?包来秋该如何维权呢?记者继续借此文寻找答案。
10年前盐南村未及时申请土地重审
在遭遇火灾5年后,包来秋于2003年首次申请土地指标,后因生意亏本向村里申请退回住房指标。时任盐南村村民主任金济顺说:“当时我们答应下一批指标下来,一定给他安排。”
于是,包来秋重整旗鼓,借钱买了辆小货车跑运输,盼着多攒点钱,下次分地就有钱盖房了。而原本在第一批分房时没有得到土地的同村村民杜军复也得偿所愿,在包来秋退回的土地上造起了小楼。
上周,记者就此采访了石塘镇国土所的一位负责人赵子勇,他说,当土地上没有实际建筑物,审批没有完成之前,申请重新审批,改名字都是可以的,但当时各项审批程序都完成了,当然不能改名。
“如果当时包来秋申请退回土地指标时,村里干部能到国土所及时申请重新审批,那什么问题都没了。”赵子勇说。
对此,时任村民主任金济顺承认,当时的确没及时办理重新审批。他的理由是:“重新审批不是只审其中一间,得整幢房子一起重审,一间重审费4000元,10间就是4万元。我就想,让包来秋和杜军复两人之间过个户,只要2万元,这就划算多了。”
但包来秋拒绝了,他认为此时拿了钱就等于买卖土地,以后就没资格分地了。
而对于土地重审费的说法,赵子勇表示不能理解,“不可能产生这方面的费用,村民使用土地,缴纳税金是合理的,但重新审批不会产生费用。”
10年前若土地未改国有
包来秋仍可申请土地调剂
村民分地,向来要看人头,一户2到4人算小户,可分一间宅基地;达到5人可分两间。指标用完就不再分地,以往,本村村民之间进行调剂是理所当然的事。
但2003年,盐南村土地性质的改变,却让老传统失灵了。
赵子勇告诉记者,2003年,为了安排长潭水库的高山移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将盐南村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划拨土地。这原本对当地村民是件好事,土地性质变化了,就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转、买卖了。
但对包来秋来说,事情更复杂了。“刚分配土地的时候,还是集体土地,土地证办下来时就是国有的了。”金济顺说。
赵子勇表示,若不是当年土地性质发生了变化,以包来秋现在的实际情况,申请土地调剂是没问题的。
如今包来秋一家四口仍住在临时房里,老母亲和离婚后回村的姐姐挤在一间临时搭建的小屋中,6个人的日子都不好过。
现任村委会建议包来秋将母亲并入自家人口,凑成5个人,先分一块宅基地。包来秋和兄长商量后,目前已分得了另一块土地。
“这是给儿子将来娶媳妇准备的,但属于我们的土地也必须要回,不然老母亲和我们将来怎么办呢?”包来秋说。
律师认为提起民事诉讼
有望取得土地实际使用权
目前,相关国土部门已明确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包来秋目前已经无法通过求助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另外审批土地了。
寻求司法援助这条路能走通吗?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表示,既然包来秋是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人,而土地事实上被别人占用。考虑可向相关土管部门提出行政诉讼,申请撤销此前的土地审批,并进行变更。
“但这个过程较为复杂,不仅要举行行政撤销听证,还要进行行政重审听证。但就此案例,包来秋曾在相关文件上亲自签字,完成了土地审批程序,就土地部门而言,这个程序是合理的。”陈明表示,包来秋自己所称的“无意识签字行为”使这件事变得更复杂了。
陈明和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宇峰均表示,可以向占用土地的村民杜军复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对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并就土地上不动产的经济补偿事项进行协调。
“毕竟,包来秋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事实上土地就是他的,这官司的胜算比较大。”林宇峰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