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企员工叫板老板:合同太霸道,拒签
员工质疑合同不合理,老板称合同合法
9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珉力鞋业。几十个员工站在车间聊天,他们已经好几个星期没活干了。
珉力鞋业共有两条流水线,员工最多时达二三百人,目前员工八九十人。绝大多数员工都是年后新招的。员工们说,这些天,老板戴利敏催着他们签劳动合同。大部分人签了,十来人坚持不签。不签的,老板要求他们书面申明“自愿缓签”。不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中,认为合同不合理的大有人在。
石朝龙是不愿签订合同的员工之一。他和工友表示,最大的不合理有三点:
一、合同第三条规定:“乙方(劳动者)按照甲方(用人单位)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质量和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数量要求,如乙方没有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生产,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工人们认为,他们是流水线作业,如果流水线上配备的人员数量不够,就会影响产量,况且,这个工作数量也没有量化,如果到时规定的数量高于工人实际生产能力和工作承受强度,肯定完成不了。
二、合同第六条规定,各工种年度保底产量工资,平均在2.5万元上下。第七条规定:“以上工资含加班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福利。”工人们不理解的是,为什么劳动工资包含了加班工资,还包含了社会保险和福利?
三、鞋厂分别在6月份和7月份跟一部分员工签过合同,这是第三次签合同,员工不明白,老板为什么多次跟员工签合同,而不听员工的诉求?员工还担心,如果企业效益不好,到年终做不到保底量,保底工资是否一定能拿到?
针对该厂员工反映的问题,记者找到老板戴利敏,希望双方能协商。戴利敏拒绝了。
记者把员工的问题反馈给他,请他解释合同中相关条款。他不予解释,表示律师可以解释,但该律师出差了。“这几年都是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合同是完全合法的。”他说。
劳动部门表示,合同几处条款过分
9月27日,记者把一份员工签订了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拿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请支队长张杰“评理”。
张杰仔细看过后说:“这份合同总体格式没问题,但内容相当霸气,其中好几处条款规定相当过分。”
他指出,合同第七条规定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社会保险法》相左,由此看出,该企业从来没有依法给员工缴纳养老、医疗、生育等相关社会保险费。
合同里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中规定:“乙方需服从管理、服从调动工种,如乙方因各种原因离厂的,按实际产量的60%结算。乙方如有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和违章操作,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被开除,按实际产量的50%结算。给予开除或无故旷工三天以上的算自动离厂,工厂不给予结算工资。”
看到这样的条款,张杰直言太过分了。“这样严厉的处罚,工人出厂后如何生存?”他指出,“如果企业主以罚留人,甚至以违法的手段留人,只会失去更多的工人。”
逐步规范的温岭鞋企,还有诸多方面需完善
当然,珉力鞋业也有进步的一面,比如,根据不同工种,老板每隔10天发400至500元工资,从不拖欠,老板有意识地、主动地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张杰看来,这些都是好现象。
他介绍,制鞋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工种多,淡旺季明显,员工流动性大,管理很有难度。《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温岭市政府下大力整顿、规范制鞋企业,才使温岭鞋企用工关系逐步规范。
“劳动合同要充分体现合法性和合理性,这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互信的基础。”张杰说。
如何保证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合理,体现签订者的诉求,温岭鞋企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张杰告诫企业主:“工人维权的意识只会越来越强,聪明的老板不但给员工合理的报酬,而且懂得关怀自己的员工。在转型升级阶段,不会留住人才、没有向心力的企业终将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