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呼唤文明出游
国庆长假,秋高气爽,加上天日晴好,人们扎堆出游,理固宜然。但不容忽视的是,旅游景区不文明现象也呈井喷之势。乱丢垃圾、跨越护栏、随地便溺、随意停车、攀爬雕塑等等不一而足,活画出相当一部分市民文明素质的低下。
笔者于10月2日前往黄岩西部山区的几个景区,就看到许多露营、野炊的男女老少,乱扔了一地果皮、纸屑和食物残渣,这与四周秀丽的自然风光极不谐适。笔者不知道他们离开时会不会将“战场”打扫干净,但当时的“脏乱差”情景,只要当事人多加注意,及时将垃圾收拾装袋,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遗憾的是没能看到理想的一幕。他们把作为公共领地的景区,当做可以放任自由的私家庭院肆意为之,而没有顾及其他游客的感受。
做文明游客,创文明景区,一直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2006年10月2日,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公布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全文8条内容,简洁明了,极具可操作性,但时至今日,违约者仍然比比皆是。不文明、不和谐的旅游环境,或多或少地损害着游客的切身利益,破坏着整个旅游业的声誉。由此看来,当年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部署的“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仍有持续进行的必要。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对游客有违公德的陋习,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约束,也是势所必然,譬如新法规定,游客如果在景区乱涂乱画,会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国家对游客文明素质的提升念起了“紧箍咒”,欲求立竿见影之成效,还有赖于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时下,人们在出游时暴露出的失德失范行为,很大程度上缘于“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如果有关执法部门能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相信对那些蠢蠢欲动者会产生震慑作用。法律改变现实的力量,关键在于执行到位。
深究起来,人们在旅游景区的不文明行为,大多是平时在公共生活中不拘小节的延伸,根子在于缺乏正确是非观、荣辱观的教育和引导。今年5月,南京一名初中生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刻下“到此一游”,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引发了强烈的反响。这里姑且不论网友的做法是否正确,但这名初中生出游时乱刻字迹,破坏古物,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乃未能接受良好公德教育导致使然,是确定无疑的。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诸如此类出游时司空见惯的不文明行为,如果要得到彻底纠正,功夫还在平时加强对国人全方位的文明素质教育,以求得浸透血液、深入骨髓的习惯养成。
文明出游关乎国家形象,文明出游关乎国人地位。“微缩”到每个人,文明出游关乎旅游的质量。每个人都能做文明游客,旅游环境和谐、舒心,游客自己也是受益者。这个道理很简单,但人们往往表现出“非不知,而不为也”、“非不能,而不为也”。这知易行难,不愿从我做起,从当下做起,实在是国人的一大劣根性,必须得改一改了。
国庆长假还在继续,在此呼吁,大家文明出行,出游时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不大声喧哗,不随意对准他人拍照;不随地便溺,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插队;爱护当地生态,珍惜一草一木……只有每个人共同努力,才能不断提高“黄金周”的文明含量,才能营造健康、舒适的旅游环境,才能增进旅游带给人们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