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原担屿围涂工程建设部指挥金某因受贿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 通讯员 李 洁 记者 李 攀
“我要是在金钱面前把持住自己,今天就不会站在这里。”在做最后个人陈述时,站在被告席上的金某声泪俱下,曾任温岭市担屿围涂工程建设部指挥的他因受贿29万余元,被温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出事前,48岁的金某担任温岭市担屿围涂工程建设部指挥,和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外事侨务工委副主任。
不过在金钱面前,金某无法把持住自己。2013年4月24日,金某被传唤到案,5月9日被依法逮捕。据温岭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分管围涂工程的施工、验收、结算等方面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蒋某、陈某、江某、吴某等相关人员的贿赂10多次共计297000元。
9月11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查明,被告人金某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现金270000元,超市购物券23000元和价值4000余元的摄像机一部,总计价值297000元。
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鉴于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并已退缴部分脏款,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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