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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迟交付期间,也得交物业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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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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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女士在临海某新开发的小区购入一套新房,合同定于今年5月31日交房,但因房屋楼梯栏杆出现断裂,房子由开发商整改并将交房日期延迟到10月份。前几天,怀着终于可以拿到新房的愉悦心情,前去办理交房手续的厉女士被告知,新房物业费已经欠了3个月。

3个月的物业费有1000多元。可房子还没拿到手,物业费的催讨就先找上了门,厉女士找开发商理论却被拒绝。这期间的物业费,该由谁来买单?

房屋整改耽误交房时间

厉女士当时花了100多万元买了这套商品房,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交房日期是今年的5月31日。

5月份,厉女士去现场看房时,发现房子的楼梯栏杆断裂。

“这个太危险了,我们要求开发商整改,开发商也同意了。”厉女士说,开发商承诺会整改好出现的问题,并说一旦改好将通知厉女士过来收房。

10月份,厉女士接到电话,对方称可以去办理交房手续了。厉女士到现场查看后,没有再发现任何问题。

没想到旧愁已去,新愁又来。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厉女士接到物业的通知:物业费从7月1日起开始交,你们已欠了3个月,共1000多元。

“我不是心疼这1000元,只是觉得不合理。我房子还没交付,哪来的物业服务,即使有物业服务,房屋延迟交房也是开发商的问题,为什么要我为此买单?”厉女士生气地说。

几经沟通,开发商终于同意买单

厉女士试着与开发商沟通,但是无效。无奈之下,厉女士向台州消保委投诉。

台州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楼房项目主管陈某协商,起初双方都不让步,交涉无果。

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联系,陈主管和厉女士坐了下来,面对面地协商。

消保委认为:物业费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交房日期起交,但如果由于房屋出现重大问题导致延期交房致使业主不能居住使用,那么这期间的物业费则应由房产公司实际承担。厉女士的情况符合该条件,实际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买单。

因陈某为项目主管,对经济补偿一事无法做主,于是向公司老总汇报,得到的回复是:对于厉女士的延迟收房表示歉意,并优惠减免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1000元作为补偿。厉女士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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