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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拉开序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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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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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台州市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行政审批效能有了明显提高。图为10月15日,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工作人员正在认真为市民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牟永选 摄

10月15日,在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首批新商事主体营业执照颁发仪式举行,24家新商事主体代表在仪式上领到了营业执照。

“这意味着,台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序幕正式拉开。”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作为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7”改革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有利于台州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台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

那么,此次改革会有什么亮点呢?相关企业又能得到什么好处呢?

亮点一:实行“三个分离”

“此次商事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实行‘三个分离’。”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台州市实行“商事登记与建设项目管理相分离,一般经营项目与特殊许可经营项目相分离,住所与经营场所审批相分离”制度。

也就是说,现在我们允许投资主体依法先行办理商事登记,取得商事主体资格。而与项目管理相关的规划、用地、建设、环保、消防等审批事项,届时再由新设立的商事主体负责建设和办理。这改变了以往直接投资项目要待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法人登记或者营业登记的做法。

放开一般经营项目,即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商事主体在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自由经营。特殊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经营。同时,简化经营范围登记,商事主体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只需申报主营业务,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详细的经营范围,仅记载主营业务类型。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商事主体登记时,申请人只需提交对住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登记机关不审查住所的设计用途和土地使用情况。涉及前置许可的,以相关许可证件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准,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同时,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无需前置审批的商事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域范围内的,可以申请在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加注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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