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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并发症:该由谁负责?我的生活:解聘后该咋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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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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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先生的医院病历、彩超报告单、伤残鉴定书、手术同意书以及博爱医院给出的证明。

近日,在路桥工作的王先生向本报维权记者反映,他在路桥一家洁具公司上班。今年年初,他因工受伤,随后,在公司的安排下,到台州市博爱医院接受治疗,并进行了手术。

王先生说,原本他以为事情能妥善处理好,没想到自己在手术后出现了并发症。因为这个并发症,他再也不能干重活,而公司却表示并发症不属于工伤范围,不会对此进行赔付。

“我以后都不能干重活,公司又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那我一家人以后可怎么生活啊?”王先生说。

1月初受的伤,手术却拖到了2月底

王先生告诉记者,2003年5月,他应聘进入了上海维纳斯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做装卸、搬运的活儿。2005年,他被调到了位于路桥的欧路莎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同样从事装卸、搬运工作。

“今年1月7日早上,我在卸货时,踩着的纸箱包装破了,右腿掉进了里面,受了伤。”王先生说,因为公司有办理保险,所以第二天公司将他送到了路桥横街镇医院,“医生检查后,说我的骨头没有受伤,吃点药休息几天就好了,给我开了药,我也一直在吃。”

王先生说,9日起床时,他觉得右腿痛得更厉害了,没有办法走路。“我打车去了路桥恩泽医院(台州医院路桥院区)检查,专家说我的腿得做磁共振,我就打电话给公司,而公司却说我之前开的药还没吃完,没有这么快好,而且磁共振得花好几百块,还得找领导申请。”

王先生说,从路桥恩泽医院(台州医院路桥院区)回来后,他又去了横街镇医院,横街镇医院的医生也不建议他做磁共振。“医生说,我是肌肉损伤了,休息几天就好了,我就继续吃药了。”

直到1月底,王先生说他的右腿仍是又肿又痛,公司工作人员再次带他去横街镇医院检查后,医生仍是给开了药,让他注意休息。

“2月1日,我再次到路桥恩泽医院(台州医院路桥院区)做了磁共振,结果我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医生建议我进行手术。第二天我又去了公司,但公司要开始放假了,领导就说开工的时候再说。直到2月22日,公司才把我送到路桥博爱医院住院治疗,25日下午进行右腿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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