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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5元 台州获5361余万元专项补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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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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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日前,省财政厅、林业厅联合印发《关于拨付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并下达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合计60495.68万元,对除宁波市外的10个市进行专项补偿。其中,台州市共有3687511亩生态公益林获得5361.31万元的专项补偿。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和《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中央财政将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台州市共有国家级公益林726699亩,获得了1090万元的中央财政补偿。

据了解,今年2960812亩省级以上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为每亩21元,其中补偿支出17元,管护支出4元,实行省县两级分担制。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专项补偿资金将全面实行银行专户(卡)方式直接拨付,及时、足额发放到投资经营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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