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殒命洪水 公司给抚慰金10.5万元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受台风“菲特”影响,位于临海市江南街道的一家企业的生产车间被洪水淹没,企业被迫停产放假。
10月7日中午,外出休闲返回的该公司陕西籍员工杨先生在回其租住的宿舍时,在明知道路已被洪水深淹,路面水深将近1.5米,且不知水下路况的情况下,不听附近好心村民的劝阻,坚持涉水前行,不慎滑落到路边一条河沟而溺水身亡。
围绕这起意外命案发生的性质认定问题,死者家属与该公司随即发生了纠纷。死者杨先生的家属认为,杨先生是在该公司打工期间溺亡的,应算工伤,所以,该公司应按照员工工伤死亡的标准赔付家属60万元。但该公司认为,杨先生是在企业放假期间自己外出办事返回宿舍途中溺水身亡的,故不能算因工伤亡,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杨先生本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可以给予其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助。
近日,在临海市司法局江南司法所和街道工办工作人员再次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杨先生的溺亡与该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不属于工伤。但考虑到死者杨先生是公司的员工,且其父母已年过六旬,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公司给予杨先生家属生活补助金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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