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20年来“首修”
昨日,在市区一家商场里,市民正在选购商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
新消保法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加重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等。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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