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一妈妈丢失生育发票 报销屡遭当地社保局拒绝
近日,临海的刘小姐拨打本报的维权电话81812315称,2011年,她在台州医院生了孩子,到临海社保局报销时,由于丢了医院开具的原发票,临海社保局便不给她报销生育费用。
“后来,我到台州医院办理了相关证明,临海社保局还是不给我报销。我的单位为我交了这么多年的生育保险,难道社保局只认发票不认事实吗?我因此就不能享受保险报销吗?”
原发票丢了,打了医院证明,社保却说不能报销
刘小姐告诉记者,2011年4月27日,她在台州医院生了孩子,并住院住了一天,总共花费了3300多元。按照常理,刘小姐的单位有为她缴纳生育保险,她可凭台州医院开具的发票,到临海社保局报销部分的费用,但刘小姐的报销历程颇为周折,因为她将原发票弄丢了。
“只能凭原发票报销。”在刘小姐第一次跑到临海市社会保障局的时候,工作人员这么告诉她。刘小姐听后,只能到台州医院,询问发票丢失如何补办的事项。台州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说,可以给一张原始存根的复印件,并盖上台州医院的章作为报销凭证。
于是,刘小姐拿着台州医院出具的凭证再次到了社保局,可谁知,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看了之后,还是坚持要凭原发票才能报销。刘小姐又不得不跑了一趟台州医院财务办,可是财务办的相关负责人却表示,医院发票要留作档案,是不可能向外流的,医院所能做的,就是提供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社保那边报销必须要医院的原发票,医院那边却只能给复印件。”这让刘小姐很郁闷,“难道发票丢了,就不能享受保险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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