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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安排学生实习应坚持自愿原则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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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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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指定企业实习就拿不到毕业证?》后续报道

昨日,本报就仙居县职业技术学校高三毕业生的实习问题做了报道(详见本报10月28日7版)。昨天,记者再次联系了在皮包厂实习的学生小璐(化名),她表示夜班时长问题,学校已跟厂方沟通。

学生:夜班问题已经有所好转

小璐在皮包厂做一些涂胶水、串五金件之类的流水线工作,尽管觉得工作简单,没什么技术性,但毕竟还是学生,小璐对现在的工作挺满意。

皮包厂采取的是单休制,但有些学生住得远,有时候就连续上12天班再休息两天,这些学生们都能接受。“虽然夜班说好是不超过9点半的,但我有时候要上到晚上11点多,有几天甚至上到凌晨两三点。”小璐的家离皮包厂不是太远,她每天都回家。“有一次下班太晚,路灯都关了。”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小璐,她告诉记者,原本厂里27日晚上要出货,要求他们通宵加班,“可能是学校和厂里沟通过了,我们昨晚没有加班。”

记者还向小璐了解到,与她同一工种的普工工资是2500-3000元/月,“他们干活麻利,也比我们上班时间要长。”小璐对工资还是比较满意的。

校方:

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可向校方反映

27日,记者就学生所说的毕业证与加班问题向仙居县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学生就业实习的吴海波老师进行反映。

“我一接到你的电话,就赶到工厂去了。”吴老师与皮包厂副总进行了沟通,学生与社会劳动力不同,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成长,初出社会就让学生吃“下马威”,使学生对工作产生逆反心态,就与学校安排实习的目的相违背了。

“我与8名学生也交流过了,若是再遇到不合理的加班要求,就把情况反映到车间主任等管理层,我们会负责沟通的。”吴老师表示。

那企业若是不遵守规则,校方又当如何?吴老师承诺,若是企业一再有不合理的加班要求,学生可向校方反映,学校将终止与企业的合作。

对于一些想换实习单位的学生,吴老师建议:“若是想换到其他的校企合作企业,直接向学校提出即可。若是自主选择了其他没有与学校合作的企业,则需要监护人来校签订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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