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13个区县市109家市直单位 将迎党风廉政建设“期末考”
(钱江晚报记者 徐建国 通讯员 季轩/文 梁津铭/制图) 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没有到位?纪委有没有发挥相应的监督职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风状况是否令人满意?
昨天,杭州市召开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工作部署会。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全市各地各单位将全面开展一次地毯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大检查。届时将有51个检查考核组深入到各地各单位,市委书记龚正、市长张鸿铭等主要领导也将参与其中。
钱江晚报记者获悉,这是杭州近年来规格最高、涉及面最广的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考核。
抓牢“两个责任”的“牛鼻子”
考核比重占8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4年7月,新修订的《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本次考核,将首次执行考核新规,重点关注落实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等两项内容,这两项的比重分别占到50%和30%。
据介绍,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涵盖10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反对“四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等。
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检查则有11项内容。比如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正风肃纪;监督检查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等。
另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还包括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评价,占比为20%。这项工作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和市考评办分别操作。市委组织部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内部测评,市考评办结合年度综合考评进行外部测评。
“抽查”成历史
51个检查考核组地毯式检查
以往,每年年终考核主要是成立若干检查组,对各区、县(市)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考核,有的单位“运气好”,总是碰不上检查。
而根据新规,这样的“运气”将不复存在——这次的考核检查将全覆盖。这次年终大检,将是第一次对全市所有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进行全覆盖的实地检查和考核。
根据全覆盖的要求,今年检查考核对象为13个区、县(市)和109个市直单位,将出动51个检查考核组。
其中,重点考核的20个单位,包括13个区、县(市)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委等7个市直单位,将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组成20个组对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考核单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组成的考核组进行检查考核。
钱江晚报记者获悉,杭州市委书记龚正将带队检查萧山区,杭州市市长张鸿铭将带队检查余杭区。
整个检查为期一个多月,1月20日前为“自查自评阶段”;2月15日前为“检查考核阶段”。
杭州市纪委相关人士表示,为避免年终考核过程过度依赖“听汇报”、“查台账”,他们从去年开始强化了日常过程性考核。即由市纪委各职能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扣分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一季一汇总一反馈,结果即时计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实行“一票否决”
老拖“后腿”也要问责
年终大考,还设定了2种”一票否决“的情形:党政主要负责人或2名以上(含)班子成员因违法犯罪被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领导班子发生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
“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0分,而且将通报批评。
成绩老拖“后腿”也是要追责的。
据介绍,对连续2年考核结果位列后2位的区、县(市)和后5位的市直单位,将对所在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对连续3年考核结果位列后2位的区、县(市)和后5位的市直单位,将对所在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纪检监察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处理。
杭州市纪委相关人士表示,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所在地区和单位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则将对所在党组织及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