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为埋设管线擅自开挖公路
10月25日上午,椒江公路局执法人员例行路面巡查至225省道洪家段时,发现有两名工人正在右侧辅助车道上挖掘沥青面层,形成长2.5米、宽30厘米宽的一条坑槽,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经查证,这是椒江某通讯企业因埋设地下管线需要,未经公路部门许可擅自在公路上挖掘的违法行为。
根据《公路法》相关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椒江公路部门已经责令该企业即刻停止施工,同时暂扣了相关作业工具,并告知施工企业,如确有挖掘需要,需经交通主管部门许可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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