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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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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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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前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的有力举措,台州市制定的(台政办发[2013]128号)《台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正式颁布实施。

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须报经备案、核准的基建、技改投资项目。因投资物理周期长,涉及审批部门多,时限长,企业办事非常不便。不改变“中梗阻”现象,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就难以打通。

在总结和借鉴各地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台州市制定出台了这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中介的集中规范管理。按照新办法,台州市本级受理的涉及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将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制度,涉及到的各审批有关单位应提前介入开展指导和预审,切实调整审批流程,积极参加联审联办,主动提供代理代办服务。

根据《办法》规定,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采取“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方式开展并联审批,一改传统的串联审批做法。同时,推出企业设立阶段多证联办、项目立项阶段联合会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查、施工许可阶段联合审批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企业从取得土地到获得施工许可涉及行政部门的审批时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加上中介机构同步开展服务承诺时限总计不超过45个工作日,公示期总计20个工作日,全流程审批服务时限不超过90个工作日。

《办法》的亮点还在于推出了容缺受理、逾期默认、联审联踏、虚拟业主、模拟审批等创新服务制度,推行全程代理服务,设立代理代办服务机构窗口,遵循“自愿委托、无偿代理、高效便企”的原则,对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实施全程代办、陪办、协办,确保办理流程快速畅通。

《办法》规定,凡为台州市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须到行业主管部门和中介服务中心进行信息登记,录入信息库。对进入信息库的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提供相关服务,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

除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确外,《办法》也对行政审批部门和中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规范管理的要求,包括严控部门对中介报告的会审时限,实行部门会审时限承诺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推动中介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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