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发现贲门癌 司法鉴定与车祸有间接关系
67岁的李老伯遭遇一场交通事故后被查出患有癌症,为维护权益,李老伯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诉求经济赔偿。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民事纠纷。
2012年1月19日7时30分许,潘某驾驶轿车途经临海巾山路君泰大酒店路段时,撞上了正在骑车的李老伯并造成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负全部责任。医院诊断李老伯的伤情为胸骨骨折并进行了手术。2012年1月,李老伯发现自己吞咽困难,且症状日渐加重。2012年3月李老伯再次住院,被诊断为贲门癌,医院再次进行了手术。2012年8月,台州学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李老伯伤势构成九级伤残。同时认为,李老伯患癌与其交通事故损伤及手术创伤有一定间接因果关系,评定其参与度为10%。
对此,李老伯向临海法院起诉,要求潘某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23935.89元医疗费、5万元精神抚慰金以及800元鉴定费。
10月27日,经临海法院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由该保险公司在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李老伯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18340元,潘某赔偿李老伯经济损失1万元,案件受理费647元减半收取,由李老伯负担,李老伯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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