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为赚生活费来打工 辞职时店家却想分文不付
近日,临海一名在读的大学生小邱拨打本报的维权电话81812315称,他和同学利用课余时间,在临海的台州府路与崇和路交叉口的川福火锅店兼职,工作了13天,因老板未兑现应聘时的承诺而离职,但没想到火锅店不愿意支付工资。
“与我一同离职的还有我的同学小应,我们俩的工资加起来一共840元,但老板说我们突然离职给他造成损失,拒付工资。”小邱他们觉得火锅店的做法不合理,要讨个说法。
为赚生活费
到临海川福火锅店兼职
小邱是浙江吉利技师学院的大二学生,今年9月初时,他看到临海的川福火锅店正在招聘员工。于是,9月5日那天,他和三名同学一起到该火锅店应聘,看看能否兼职赚些生活费。
到了川福火锅店,该店的相关负责人说可以接受学生兼职,工资1天35元钱,工作时间从下午5点到晚上8点半,试用期7天。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则没有任何报酬,录用后辞职,则可领取包括试用期7天在内的工资。双方谈妥后,工作人员让小邱他们在一张单子上填上名字、联系电话和学校班级。
约定好的工作时间一再延长
辞职时被告知领不到工资
小邱和同学按照川福火锅店要求,每天下课后,就赶到火锅店上班,工作也算努力、勤恳,过了7天的试用期,他们都被这家火锅店录用。小邱告诉记者,那段时间,每天晚上下班时间都延迟到9点后。“我们一开始以为可能那段时间生意特别忙,是特殊情况,过几天就不一样了,忍忍就算了。”
谁知,工作了十几天,小邱发现他们晚上的下班时间都比应聘时约定的要晚,这让他和其他几个同学有点吃不消。“这边下午5点上班,我们基本是下了课就赶来了,晚上如果每次都要将近9点或者9点后才能回学校,第二天还要上课,那太累了,毕竟兼职不能以牺牲学习为代价。”小邱说。
小邱和同学找火锅店负责人协商,负责人却拿出那张他们之前签的单子,上面写的工作时间竟然跟他们当时口头约定的不一样。“单子上写的工作时间是下午5点到晚上9点,但是,老板当时跟我们约定的确实是晚上8点半之前下班的。当时在单子上签名的时候,我们几个压根都没有看就签了,没想到他们竟然玩这种花样。”
小邱和小应接受不了川福火锅店方面的欺骗行为,两人商量后,决定向川福火锅店相关负责人辞职,请川福火锅店把工资结算给他们。没想到,老板竟然告诉他们,突然辞职,不给发工资。
多次维权无果,店家只愿意支付一半的工资
“我们工作了那么多天,竟然不给我们发工资,这也太欺负人了。”小邱说,他们已经跟川福火锅店谈过多次,但火锅店方面就是不给工资。
小邱和小应没办法,来到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帮忙维权。“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孟庆慧说,我们在火锅店兼职是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他们是不受理的。”小邱说,尽管如此,孟庆慧还是帮忙给川福火锅店的老板打了个电话协调。
小邱原以为这下工资有着落了。一回到寝室,小邱就给川福火锅店的负责人打电话,商量工资的事情。“结果那老板却说我在威胁他,要钱没门。没想到他们竟然这么出尔反尔。后来,我们又去咨询律师,律师说走法律途径太慢。我们学校的老师听说了我们的遭遇后,也联系了火锅店老板,第二天下午还亲自跑了趟火锅店,但那老板对老师避而不见。”
小邱没办法,只能多次找火锅店老板协商。“后来,那老板说只愿意付我们一半工资,说我们干十多天就不干了,破坏了他们店里的规矩,但我们明明干了那么多天,而且每次工作都很认真负责,为啥只给我们一半的工资?”小邱和小应很难接受川福火锅店给出的方案。
记者协调后,当事人来电称受到店家威胁
10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川福火锅店。
该店的蔡经理说,小邱他们确实在店里工作过一段时间,但说走就走违反店里的规定。“我们店有自己的规矩,如果其他员工也跟他们一样,说走就走,那我们还怎么管理其他的员工?会给我们店带来多大的损失?”
随后,蔡经理请示该店的老板肖云钊。随后,肖云钊来到火锅店,他表示,只愿意支付一半工资,“如果他们还是不服,可以再去劳动局告。”
记者走出火锅店不到2个小时,就接到了火锅店方面打来的电话,称愿意自行跟小邱他们商谈。但没到半个小时,记者却接到了小邱打来的电话,称受到了川福火锅店方面的威胁。“他们说,如果我们再闹,会让别人来搞我们。”小邱表示很担心。
临海劳动监察大队已受理,将对此进行调查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孟庆慧告诉记者,小邱他们的事,她已经调解过。
“根据小邱当时的讲述,他们的用工关系是属于以小时计报酬的劳务关系,不属于我们的受理范围,但考虑到小邱他们是学生,我也帮忙打电话跟火锅店老板协调。”
“还是请当事人再过来一下,把他们的详细情况跟我们说清楚,如果是符合我们受理范围的,我们肯定会受理。并要求商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这几个学生的工资。”孟庆慧说。
当天下午5点多,小邱来电告诉记者,临海市劳动监察大队已经受理了他们的申请,后续的情况还要等他们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