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把好党风廉政建设“总开关”
“2013年是党员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非常特殊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各种新的约束性规定相继出台……”近日,市农办党委书记张如勇第一个站在汇报台前,开始了他的述职。
当天,在杭州市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项述职会议上,市农办等8家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职,12家单位书面述职,并接受评议。
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专项述职,是今年杭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创新之举,同时,今年还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察员等社会代表参与评议。
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郭嵩,已经担任了两届市纪委监察局的特邀监察员,在他看来,这种专项述职的方式,很好地体现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与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结合。
今年3月初,市委专门下发《关于实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杭州市各区、县(市)党委以及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及省纪委的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每年年初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委的主体责任包含什么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作了明确,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情况……针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需要报告的具体内容,杭州提出了11项具体要求。同时,针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具体事项,明确了“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协调、督促、落实的情况”、“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等8个方面重点。
今年1月6日,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龚正专程到省纪委,在全省率先报告了过去一年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目前,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已全部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此外,杭州还要求各区、县(市)及市直属单位要参照《通知》要求,制订下属乡镇(街道)、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办法。3月中旬以来,各地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起来。江干区采荷街道、区农业局、区城管局等单位一把手已向纪委报告工作,并进行了交流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