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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临海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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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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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临海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4年开始,临海的城乡医疗保险政策有新变化。除了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40元调整到180元外,医保待遇也将大幅提高。

其中亮点最明显的是孤儿、困境儿童和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成员这三类人员被纳入了医保免缴范围,在参保时免缴个人缴费部分。同时参保人员的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也大大提高,其中包括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可报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6.5万元提高到18.5万元。

据介绍,临海市享受医保“零负担”的人群增加了三类。新政策中提到,2014年,持有《临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80周岁以上老年人、孤儿、困境儿童、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成员,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而孤儿、困境儿童、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成员这三类人群便是2014年新纳入到医保免缴范围的。

据临海社保部门初步估算,2014年起,临海市民中属于这9类医保免缴对象的就有4.4万人,受惠人数居台州市的首位,免缴保费总额也有近800万元。

对于临海其他参保市民来说,临海2014年城乡医保新政策全面提高了门诊及住院的报销待遇。就普通门诊而言,参保的临海市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35%提高到40%,一个医保年度内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500元提高到600元(仅限在临海市内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未直接刷卡的,不再另行办理报销手续)。

而市民关心最多的住院以及特殊门诊的报销也提高了待遇。以台州市内定点二级医疗机构为例,未成年人报销比例从之前的60%-90%提高到70%-90%;成年人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5%。同时,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可报医疗费用分段结报、累计相加,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也由原来的16.5万元提高到18.5万元。

如果临海市民在临海以及台州各县(市、区)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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