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出台残疾人阳光家园建设新政
11月5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为加大对残疾人阳光家园的资金投入,市残联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残疾人阳光家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实现阳光就业。
由椒江、黄岩、路桥3区报经市残联验收合格的市级残疾人阳光家园,市财政局将给予每年每家不少于2万元的补助。据了解,这个数字比2010年规定的每年每家3000元的补助标准增长了567%。其余6个县(市)报经市残联验收合格的市级残疾人阳光家园,由市财政局给予每年每家阳光家园不少于1万元的补助。资金补助周期为三年,将从市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
据悉,这些补助经费将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训练、技能培训与工疗、无障碍环境建设及生产生活等方面。同时,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对阳光家园扶持经费的专项管理,做到收支账目清楚,资金拨付、发放手续齐全、规范,确保专款专用。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目前,台州市共有残疾人阳光家园41家,共扶持1069名残疾人实现阳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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