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台州

公司员工聚餐猝死算不算工伤 天台法院判决:属于工伤

  • 来源:互联网
  • |
  • 2015-01-15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为慰劳员工,老板请他们到酒店聚餐,不想有员工在就餐过程中猝死,这算不算工伤?日前,天台县法院判决了这么一起案件,法院认为构成工伤。

临海男子马某是一家工艺礼品公司的管理人员。今年2月5日,马某所在的公司负责人请员工到酒店吃饭,饭局间,马某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抢救,结果不治身亡。事发后,临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为其不构成工伤。今年8月,不服裁决的马某父母一纸诉状将人保局告上法院。今年9月,天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庭审中,原告方认为,因聚餐系公司安排,费用也由公司支付,是上午工作的延续,公司安排聚餐目的是为了总结今年工作并安排明年工作,马某参加聚餐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既包括职工日常的岗位,也包括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以及单位为解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合理的生理生活需要而提供的休息等场所。

人保局则认为,员工聚餐既不是公司安排的一项活动或工作,也不是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马某的死亡并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情形。该局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求法庭予以支持。

11月1日,天台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临海市人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该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法院认为,根据法庭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马某参加聚餐是公司统一安排,聚餐的目的是为了感谢员工的付出以及对第二年工作作出安排,由此可见,马某参加聚餐系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其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的情形,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同时,法院认为,为了避免这种意外状况发生,企业一定要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