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台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受贿获刑11年
原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伍勇,利用手中的职权,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7万元。近日,王伍勇被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经查,2001年年底,吴建华以其经营的香港渝汇(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与玉环县政府签署《玉环县坎门渔港总体开发意向书》、《玉环县坎门渔港一期开发合同》,并与玉环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草签合同》,着手对玉环县坎门渔港花岩礁海域进行围海造地开发利用。后由于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该地块先后经历协议出让、第一次挂牌出让、土地回购、二次挂牌出让等过程,吴建华最终于2005年6月以浙江渝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汇公司”)的名义成功取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并用于商品房开发。
2003年至2008年间,吴建华为感谢时任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的王伍勇的支持和帮助,先后6次贿送现金人民币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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