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取消抵押贷款强制公证“潜规则”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9日电(记者王俊禄)抵押贷款必须在公证处公证?浙江温岭市纪委调查发现,银行业抵押贷款并无公证要求,“强制公证”实际上是将成本转嫁给金融消费者。目前,这一在当地实行多年的行业“潜规则”已被全面叫停。
贷款中的行业“潜规则”
今年,温岭市纪委、市纠风办联合温岭市人民银行、银监办等单位,对台州市银行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活动。结果显示,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参与评议的15家银行,均要求贷款人对抵押合同进行公证,并由贷款人支付每笔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公证费用。
“几乎没有人意识到,这个环节是可以取消的。”一位曾多次贷款的市民说,在申请贷款时,银行会要求他对抵押合同进行公证,“他们没有说这是自愿的,让我们以为这是必经的流程。”
在抵押贷款中附加公证要求,这已经成了行业的“潜规则”。业内人士表示,1998年前后,温岭的各个银行就已陆续实施这项“不成文”的规定。
“由于对放贷流程缺乏了解,且为了顺利取得贷款,大多数贷款人都按照银行要求去办理抵押合同公证。”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说。
抵押合同公证有无必要?
对此,温岭市公证处负责人称,公证的目的,是对贷款申请人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最初银行考虑进行公证,一方面是资格审核牵涉的精力过于庞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降低放贷风险。
实行抵押合同公证,确实帮助银行规避了不少金融风险。几乎每年都会遇到数十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假,或者身份证与人对不上号的例子。
那么,银行抵押贷款公证有没有必要呢?
“这么做,相当于把贷款业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成本转嫁给了金融消费者。”温岭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分析。银行业抵押贷款的正常放贷程序是“评估--准备资料--银行面签--批贷--抵押登记--放贷”,其中并无公证要求。为了谨慎起见,相关人员还查询了《民事诉讼法》、《公证法》等法律条文,最终确定,银行强制要求客户办理抵押合同公证并无法律法规依据。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随后,温岭市召集市人民银行、银监办、建设规划局、人民法院等6个有关部门,以及在温岭的各家银行,召开银行系统行风整改会。随后,温岭市纠风办正式发文,要求自10月20日起,在温岭的各家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对合同进行公证。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公证的,应由银行承担公证费用,不得转嫁给金融消费者。
目前,温岭台州市19家银行已全部执行上述规定。
“好处是明显的。”温岭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可减少群众和企业公证支出数百万元。此外,少跑一趟公证处,贷款的效率也将提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