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温岭入选首批省级民间融资管理创新试点县
11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金融办了解到,省政府金融办日前确定了首批(11个)省级民间融资管理创新试点县(市、区)名单,台州市路桥区、温岭市榜上有名,入选数居杭州之后,处省内第二位。
据了解,列入试点后,未来几年,路桥和温岭两地可针对区域内民间融资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进行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主要包括在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等载体建设方面开展创新,在民间融资征信体系、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处置等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
试点期间,民间资金专业管理企业募集的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的4倍。所需资金可以一次募集,也可以分期募集。每期募集资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投资者不得为他人代持或转持股份。受托管理资金须是货币形式的自有资金,防止银行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已到位资金的70%以上应以股权、债权形式投资于实体项目。项目投资回报、结算以及收益分红等均需通过银行往来,不允许以现金结算。
开展省级民间融资管理创新试点,主要是进一步规范我省特别是民间资本雄厚的县(市、区)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县(临海市)也可同步开展民间融资管理创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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