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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个检查考核组 奔赴13个区县(市)和109个市直单位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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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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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杭州市召开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工作部署会。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全市各地各单位将迎来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考”。

  此次考核不仅将出动51个检查考核组,而且将首次对全市所有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进行全覆盖的实地检查和考核。

  这场“大考”中,也将首次执行考核新规——2014年市委出台新修订的《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为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加上“紧箍咒”。

  首次考核“全覆盖” 13个区、县(市)和109个市直单位接受考核

  往年考核,只对各区、县(市)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抽检,有的单位“运气好”,总是碰不上检查,客观上使有的单位放松了抓党风廉政的责任意识。

  今年起,全市13个区、县(市)和109个市直单位都将要交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答卷”。

  被考核单位增加了,考核组也要增多。今年,除了重点考核的20个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考核外,还第一次安排31名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组)组长带队进行检查考核。

  此次考核,还将首次和市委组织部牵头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以及民主生活会督导工作结合起来一并开展。

  检查考核工作共分两个阶段:1月20日前自查自评,2月15日前检查考核。

  两个责任首次“分开考” 除了听汇报,还要查看原始记录

  今年将首次对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和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分别进行检查考核。

  百分制考核中,党委主体责任权重占50%,纪委监督责任权重占30%,对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权重占20%。

  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分10个方面,包括是否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部署、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是否亲力亲为、是否违反“四风”和“八项规定”、在选人用人上是否存在腐败等。检查过程中,考核组除了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外,还要查看有关重要原始记录。对个别地区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有重点地进行个别谈话。

  纪委(纪检组、纪检监察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在考核中的分值为30分,主要考核内容有11项,主要涉及反腐和廉政。譬如,监督检查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等等。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分值占20分,考核主要按照《杭州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实施。市委组织部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内部测评,市考评办结合年度综合考评进行外部测评,按照内部测评占60%,外部测评占40%,折算后计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总分。

  同时,还将第三方评价,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或者无党派人士20人参加考核。

  “一票否决”地区单位通报批评 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别追责

  检查结束后,考核结果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将由市委通报。其中,对被“一票否决”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计入全市年度综合考评。

  以往,考核结果多是向被考核单位作个通报了事,不注重追责。今年明确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别追责。

  对连续2年考核结果位列后2位的区、县(市)和后5位的市直单位,将对所在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对连续3年考核结果位列后2位的区、县(市)和后5位的市直单位,将对所在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纪检监察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处理。

  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所在地区和单位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对所在党组织及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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