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人民调解员分等级考核
日前,《临海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近年来,该市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每年,经各级人民调解机构调解结案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达5500多件,为“平安临海”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临海市司法局经过多年探索,制定了规范透明、操作性强的调解员(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人员除外)等级评定机制。将人民调解员分设一级、二级、三级,规定了各级别的参评条件和评定方法、奖励措施、控制比例以及等级调解员的主要职责、业务培训等具体事项。等级评定委员会每三年重新评定等级并开展等级晋级评定,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实行“终身制”。
该《办法》另一个亮点,在于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兑现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对于简单民间纠纷、一般民间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并按要求制作好案卷的,每件分别奖励50元、100元、200元,获得等级的人民调解员,在原有“以奖代补”政策的基础上,按资格每件分别给予上浮奖金30%、60%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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