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一“过期”代理商偷梁换柱“傍名牌”
今年上半年,临海市民朱先生在市区买了一套带阁楼的房子。最近朱先生忙于新房子的装修,他在多家家居店挑选,最终看中一品牌的木楼梯。店主蔡某称“这款地板是省著名品牌,名称响、质量好”。朱先生对该店摆设样品仔细比对,觉得所言非虚,当场与蔡某订购2万多元地板,并预付5000元定金。
当楼梯安装完毕之后,朱先生却觉得这实物楼梯的质感和耐磨性,都没有之前在店里的样品质量好。朱先生怀疑货物有假,于是去找蔡某了解求证,可是对方向他再三保证,还出示了生产该品牌的公司印章和营业执照,称自己是该品牌产品合法的经销代理商。
“我们店在临海开了很多年了,如果不是正宗货,怎么可能还经营得下去啊!”对方言之凿凿,朱先生将信将疑。
为了将事情调查清楚,他没有再去找店主蔡某,而是暗中与安装楼梯的工人打听情况。经过多次交流,朱先生更加担忧了,于是他又到网上查询之前店家口中所谓的品牌,发现这个品牌的木楼梯的确有在临海销售,但是在2011年其销售代理关系就已经停止了,也就是说那家店销售的不可能是该品牌的木楼梯。
了解情况后,朱先生立刻向台州消保委进行了举报。
消保委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经仔细检查,这家店里摆的样品的确是品牌产品,但是在朱先生新居里安装的却只是普通的木楼梯。之后,工作人员检查了蔡某的营业执照和印章,发现它们早就过了合法的使用期限,而蔡某无法提供相关的授权代理、商标使用许可等资料。
工商部门进一步调查发现,蔡某曾在多年前担任过生产该品牌公司的中层领导职务,但已于2010年辞职。而该公司也曾于2010年授权其作为临海总代理经销该公司生产的楼梯产品,代理期限为一年。
在2011年代理期限满后,该公司就停止了与蔡某的合作关系,停止向其提供该品牌楼梯产品,并禁止蔡某以公司名义经营。截至被查获,蔡某一直冒名顶替该公司进行经营,非法生产销售的楼梯等产品的经营额达20余万元。
经消保委调解,朱先生表示愿意保留之前已安装好的楼梯。同时,蔡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商议价格的两倍赔偿了朱先生,并停止了不法销售行为,而他店里的招牌也被责令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