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足下 台州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创业创新记
气壮山河的长隧、若虹卧波的大桥、开山劈地的坦途,台州高速在向世人展示着强大的推动力。
每一次三中全会都承担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使命。纲举目张,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年创业创新中展现的勇气和担当在变革中彰显。
1993年11月14日,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同年11月28日,浙江台州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这是浙江省首次采用股份制建设高速公路的企业。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一词之别,是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又一重大飞跃。”台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林广祥在学习三中全会精神时颇有感慨。
日前,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台州市黄岩东区建设指挥部、南区建设指挥部签订台州市内环线建设项目(黄岩段)BT合同……
台州高速站上了新的起跑线。
股份制开创“台州第一路”
58岁的李长秋是温岭大溪镇银河村人,现手头拽有台州高速公路105840股股份。1995年,公司对全体股东派红股,每100股送8股。李长秋年轻时就去云南做水泵生意,深知交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然而,上世纪90年代初,落后的交通状况严重制约着台州经济的发展。
面对当时国家出台兴建“同三线”沿海大通道计划,台州决策者们不等不靠,主动请缨,果断作出了将工程推向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和自行筹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四自”办法,首创股份制建设高速公路。李长秋那时返乡,正忙于从煎假银村移民下山,“1993年地基价格是1万多元一间,台州高速公路募集股本金时,我一口气投进98000元。”
短短一个月,股份公司筹委会募集了2亿元股本金,成立了浙江台州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台州高速公路提前一个五年计划立项。
机制的创新带来了观念的转变。高效率是股份制企业运作的最大特点。项目报批到开工仅用了一年,完成了常规两三年才能完成的工作量。
1994年10月16日,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柴松岳,台州地委书记黄兴国,台州行署专员林希才,常务副专员朱福初等领导为台州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奠基。
台州市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台州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和工程指挥部,通过行政、法律等手段,将地方政府的政治、行政优势和股份制有机结合,走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功组织实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新路子。
为加快资金周转,公司还创造性地实行滚动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