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小工”拆墙被压身亡 房东和师傅合赔16.7万元
拆墙的过程不慎被倒塌的旧墙压倒,60岁的“小工”老周不幸身亡。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房东王某赔偿老周家属15.2万元,“老师头”(大师傅)罗某经过协商,赔了1.5万余元。
今年6月份,王某打算把乡下的旧屋推倒重建,于是找了当地盖房子经验丰富的“老师头”罗某。罗某又叫了包括老周在内的4名小工一起施工。6月31日,在拆旧墙的过程中,老周不慎被倒塌的危墙压倒,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后因三方调解未果,老周亲属一纸诉状将房东王某及罗某双双推上了被告席。
庭审过程中,三方各执己见。原告方认为,王某与罗某的行为系共同雇佣,二者均是雇主,要求王某与罗某共同承担老周死亡的全部损失。房东王某则认为,他与罗某之间形成了承揽关系,罗某才是雇主,应当由罗某承担主要责任。罗某则认为,他不是雇主,自己与王某之间不存在承揽关系,自己没有在该过程中获益,自己也是小工,而且工资也是房东王某付给小工的,所以老周系王某雇佣,对老周的死亡,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临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为拆除旧屋联系罗某,由罗某带小工过来拆屋,因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证据证明罗某系承包人或承揽人,应认定王某与老周之间直接形成雇佣关系。
法院认为,老周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没有相应的资质,且对自身安全未尽基本的注意义务,不慎造成自身伤亡,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法院酌定其自负60%的责任。王某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工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法院酌定由王某承担40%,判决其支付死者家属死亡补偿金、误工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2万元。
经过协商调解,罗某也愿意拿出1.5万元作为对老周家属的赔偿。至此,这桩三方纠纷才得以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