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为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昨天,台州市召开台州市医院安保系统建设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针对每个医院实际情况,卫生部门要制定出医院安保体系建设方案,并争取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
完善的医院安保体系建设,主要由哪些因素构成?
根据《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台州市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完善的医院安保体系建设,要配足安保力量,各医院要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每20张病床1名保安的标准配备保安员数量。
这些安保力量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考核。他们主要负责对医院出入口、停车场、门(急)诊、住院部、候诊区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的巡查守护管理工作,还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等。
除了安保力量之外,医院要建立完善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系统。还要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首诉负责制”,在第一时间受理患者投诉,疏导排解患者的情绪,从源头上妥善化解医患矛盾。
2012年5月,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关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但据上半年市卫生局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台州市34家二级以上医院仅有12家设立了警务室,设置率为35.3%。
接下来,台州市公安部门将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在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并按要求派驻一定数量的公安警力,指导和协助卫生部门和各医疗单位建立完善完全保卫体系和应急机制,强化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及时排查消除各种治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