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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真监管,致14万斤地沟油流入市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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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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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老板为了谋取暴利,加工并销售地沟油;相关执法部门领导玩忽职守,未按要求进行规范地监督、检查,导致近14万斤地沟油流入食用领域。昨日,记者从黄岩法院获悉,黄岩生猪屠宰管理所原副所长王某某及台州市黄岩区畜牧兽医局执法监督科原科长黄某2人,被法院认定犯玩忽职守罪,但鉴于两人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间,张联新伙同妻子郑荷芹(均已判刑)自黄岩食品公司(后改制为浙江诚远食品有限公司)王俊洪(另案处理)、李阿明(已判刑)等人处,购得屠宰场里含有大量淋巴的花油、网油及含有伤肉的膘肉碎和“肚下塌”等猪肉加工废弃物后,加工成“食用猪油”销售给他人食用。至案发,他们共生产69.3余吨,销售金额达57万余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什么张某等人能持续5年,将含大量淋巴的花油以及含有伤肉的膘肉碎和“肚下塌”等猪肉加工废弃物,生产并销售有毒、有害的猪油,是哪个监管环节出了问题?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男,1954年12月出生,中专文化,原是台州市黄岩区经济贸易局职工,黄岩区生猪屠宰管理所副所长;被告人黄某,男,1981年1月出生,大专文化,原是台州市黄岩区畜牧兽医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2007年至2012年3月29日间,被告人王某某系台州市黄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名为经济贸易局)市场贸易科的职工,具体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所的工作。而被告人黄某是台州市黄岩区畜牧兽医局执法监督科(检疫科)工作人员,2011年11月担任黄岩区畜牧兽医局执法监督科(检疫科)科长。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黄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上级要求进行规范地监督、检查,没有按规定对浙江诚远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致使浙江诚远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并制成“食用油”,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黄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某、黄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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