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法院出台《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日前,黄岩法院会同公安和检察机关联合制订并出台《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实施细则》,受到省高院齐奇院长批示。
该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证人出庭作证情形。控辩双方在庭审中提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法院认为证人证言存在疑问且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也可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明确强制出庭程序。明确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执行人员不少于2人;明确证人安全保护措施。在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个人信息。辩护律师经法庭许可,查阅证人使用化名情况的,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书。对确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法院可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护措施;明确证人经济补助标准。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法院应当给予补助。无固定收入的证人出庭作证,由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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