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人配备便携式记录仪
四川达州三个小学生和一个七旬老太的纠葛,到现在还不见了结。半年前,小学生说他们搀扶了七旬老太,而老太说玩耍的小学生撞倒了她;为索要医疗费,老太在儿子的帮助下,住到了小学生家里,家长没办法,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半年后,警方认定老太涉嫌敲诈勒索,处罚老太的儿子行政拘留10天;老太不服,以“如果说谎,全家死光”来赌咒,并提出行政复议……网民在犯疑为难之间,提议:为免除此类尴尬,干脆每人配备一个记录仪。
见过行车记录仪,它能清楚记录行车过程所发生的一切,据说是提防“碰瓷”的利器。以此类推,如果随身带着便携式的记录仪,自然就能提防救人过程中遭遇类似“碰瓷”的讹诈。因为在现行的所有办法里,除了幸好有足够的见证人,除了这些见证人又幸好愿意作证,更重要的是,除了这些证词幸好能被警方采信,也许真只有现场拍摄下来的视频最管用了。否则,你如果想规避被讹诈的风险,遇到该救人的时候,最理性的选择也许就是:见死不救。
仿佛为了佐证这一点,11月26日的《都市快报》载:昨天早上,杭州,非机动车道上,一位老人突然一个踉跄,脸朝下摔倒在地,怎么也爬不起来。正是早高峰,来来往往的行人和车辆很多。见老人摔倒,停下来的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谁也不敢上前去扶。最终,大家围出一个“安全岛”,等救护车到来……
你能说这些自觉为老人围成“安全岛”等救护车来的人,不是宅心仁厚的人吗?赶在早高峰出行,谁会一点事也没有?但他们所用的救护方式肯定不是最好的,因为老人脸朝下趴着,呼吸可能不畅。深圳曾有一位老人,只是离家去对门的储蓄所取点钱,摔倒在地,就因为头趴在一滩积水里,但没人替他翻一个身,结果窒息而死。如果不是因为害怕被讹诈,有人伸手帮老人翻个身,那肯定要合理得多。
于是,说到记录仪,便携式的记录仪,仿佛真该人手一台了。要知道,四川达州的三个小学生,折腾了半年,才算有了警方的结论。救人做好事,反而要遭遇半年的折腾,还有什么比这样的结局更能打击做好事的积极性?所谓人手一台便携式记录仪的建议,谁都知道,只是无奈的恶搞,但表达的是对良知缺失和法规缺漏的愤懑。
良知的重建,恐怕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整体推进,绝非三五年所能奏效;那就先来弥补法规的缺漏吧。达州老太指认三个小学生打闹时撞倒了她,那就请她拿出相应的证据来。如果没有证据,就不能得到确认。依据之一是谁主张谁举证,依据之二是疑罪从无。如果主动救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应有免责权利;就算是肇事者,也应有减轻责任的规定。这样才会鼓励更多的人积极救人,同时也通过当事人的利弊权衡来有效减少逃逸。此外,在责任无法认定、伤者无钱医治的时候,政府应该提供专门的基金,这样也可以避免某些老人仅因经济原因而缺德讹人。
碰瓷讹诈与见死不救,几乎天天在上演,相关的法规,能不能加速出台呢?这总不会比每人配备一台记录仪还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