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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创意”的小偷要“卖”千万元借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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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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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天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借条敲诈事主的案件。

案件的被告人是天台男子胡某。

去年10月,他偷了原告徐女士上千万元的借条,并以“撕票”为由,敲诈15万。

就借条金额而言,该案在全国盗窃案中,首屈一指。

梁上君子要“卖”上千万元的借条

1976年出生的胡某,外号“泥鳅”,没有工作,是个资深的梁上君子,多次因为盗窃罪坐过牢。

去年10月的一个中午,“泥鳅”再一次“手痒”,窜进天台县福溪街道幸福花苑徐女士家。

在一个没上锁的保险箱里,他找到了些金额首饰和上千万元的借条。

对于债主而言,借条就是钱;而偷来的借条,却不过是个白条。

不过,“泥鳅”是个有“创意”的梁上君子。他要把白条换成钱。

“没了借条,她得损失上千万元。”“泥鳅”这么考虑,要是自己把借条“卖”给她,她肯定是乐意的。

“泥鳅”为借条定了销售价,20万。

还房产证、留电话,放长线钓大鱼

定好了售价,总得要把消息放出去。

“泥鳅”决定,放长线钓大鱼,得先拿到对方的联系电话。

今年1月,“泥鳅”把徐女士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装在塑料袋里,放在徐女士家门口。

塑料袋里,“泥鳅”还放了张字条“这些东西是我捡来的,现在还给你”,下面附上自己的电话。

徐女士上当了。在看到失物后,她出于感激拨通了“泥鳅”的电话,要请他吃饭。

“泥鳅”“大度”地拒绝了。不过当晚,他就向徐女士提了自己的价码和要求。

为了表示“诚意”,没多久,泥鳅就把三四十万元的借条还给了徐女士,徐女士也先后给了“泥鳅”4600元。

朋友劝导下,他收手并投案自首

不过“泥鳅”的“生意”并没有一直做下去,因为他从朋友那了解到,这种行为后果很严重,要是被发现了,真的会把牢底坐穿。

“泥鳅”害怕了,今年2月19日,他主动到天台城东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理,法院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盗窃罪。但胡某在敲诈勒索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最后,胡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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