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住一晚却要付两晚的费用?
近日,路桥区消保委调解了一起汽车酒店消费纠纷,为消费者金先生挽回经济损失138元。
今年9月底,消费者金先生入住路桥大道上的一家汽车连锁酒店,入住时间为上午8点30分。入住后,金先生在路桥大道上逛了一圈,并在该汽车酒店附近找到了另外一家汽车连锁酒店,觉得比先前的酒店更合适,便前往之前的酒店要求退房。此时,距离他开房的时间只有30分钟,但酒店要求金先生支付全日房费,即138元。
“我觉得这不合理,不同意,一气之下就走了。”金先生说,当日中午,金先生再次打电话到第一家酒店,要求重新入住,而酒店前台也为他安排了房间。“但酒店经理要求我再支付138元,那我住一晚不是收了我两晚的费用吗?”
为此,双方协调不下,金先生便打电话向当地消保委投诉,希望消保委出面协调。在消保委的多次协调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汽车酒店同意金先生只支付入住一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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