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一男子状告临海公安行政不作为
2011年,黄岩人吴明华在临海一建材市场经营墙纸生意。代理团购的临海人张健勇找到吴明华,称给其做团购活动。
付了4000元,生意没接到一单,吴明华找工商部门一查,发现张健勇的公司根本没注册,于是向临海公安局报了警。
临海市公安局经过调查的结果,与吴明华的想法不太一样,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吴明华认为临海公安局此举属行政不作为,遂将其告上法院。上月25日,该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公安行政不作为
吴明华说,2011年8月15日,张健勇拿着一张临海市一卡惠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的名片,并称自己是中国团购在线台州站签约代表,找他做建材联盟团购活动。
吴明华介绍,按照两人协商,张健勇要给吴明华在网站上做电子商铺,承诺一年内销售10万元。并在当年9月初,在临海一酒店和其他建材商家一起做团购活动。
“只做了电子商铺广告,其他商家找不到,说好的团购根本没搞。”吴明华找张健勇退钱,张健勇不退,给出一张收条。此前,两人没有过签订协议。
事情一直拖着未解决。2013年,吴明华到临海工商部门查询,发现临海市一卡惠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没有登记。“他的名片上写的是张建勇,但身份证上写的是张健勇,连名片都造假。”
他随即向临海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报案,称被张健勇骗取4000元。
但警方的调查结果跟吴明华的想法并不一样。临海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对于这个结果,吴明华并不认同。在继续反映问题的过程中,他收到临海市市场监管局的回复。
该回复中称:根据举报材料,系被举报人虚构企业名称向当事人联系团购业务、收取费用且没有举办团购活动的欺诈行为,不属本局职权范围,建议向有权管辖单位举报投诉。
吴明华称,他再次找到公安部门,公安没有受理。他也找过临海市检察院,检察院表示将举报材料转寄给公安部门。
“临海公安没有受理我的举报,未履行行政侦查职责是行政不作为。”吴明华说,他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地法院驳回起诉。于是,他向台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调查未发现犯罪事实,故不予立案
对于吴明华的说法,临海公安局认为,吴明华与张健勇之间系民事纠纷。此前吴明华状告张健勇时,一审、二审、再审均认为是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在吴与张的合同纠纷案中,临海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1年9月5日,张健勇以中国团购在线台州站签约代表的名义,收取吴明华电子商铺费用及一般团购费用4000元,双方未签订协议,只签了一张收条,载明有效期1年。
之后,张健勇为吴明华在中国团购在线台州站发布电子商铺广告,但未组织原告参加团购活动。
临海法院认为,张健勇为吴明华发布电子商铺广告但未组织团购活动,应当认定为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吴明华应支付相应报酬,张健勇应返回多余款项。因此判决张健勇返还吴明华2000元。
对此,二审、再审均维持原判。
临海公安局认为,经过调查,未发现张健勇犯罪事实,故不予立案。“张健勇给别的企业也做过团购广告,只是给吴明华做广告没给他带来生意,吴明华觉得没成效,因而认为自己被诈骗。”
临海公安表示,接到报警后,他们开展了调查、取证,已经履行了刑事司法职责,不应被认为行政不作为。
至于临海市市场监管局答复中提及的“欺诈行为”,临海市公安局认为所谓的“欺诈行为”内容均来自吴明华本人的举报材料,该举报材料涉及的内容已经查实,不构成诈骗罪,并且已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定为合同纠纷。另外,答复提到临海市一卡惠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有无登记没有明确查实,且是否无证经营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当天,法院未当庭判决。
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张健勇表示,他与吴明华之间系合同纠纷,法院已经判决,他也将钱打给吴明华。
吴明华则表示,发布电子商铺广告与原先承诺的做电子商铺并不是一回事,目前他已向检察机关就他与张健勇之间的民事判决提起抗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