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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挡门口引怨气 双方互殴各领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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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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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法院近期分别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双方作出判决,2014年11月19日,判处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2014年12月24日,判处罗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3年10月20日早上,熟睡中的黄某被邻居叫醒,原来自家的车昨晚停的位置不好,将别人的厂门口挡住了。

黄某匆匆跑了出去,一到达车停放的位置,就看见罗某在大吵大闹。黄某上前要将车开走,罗某不解气,质问黄某:“你车怎么可以乱停?把厂门口挡住了。”黄某回了句:“车不是我停的,你不要这么大吵大叫。”罗某更不乐意了:“你们有钱人开汽车,我没钱人骑电动车。你再不移,信不信我把你汽车给撞了。”黄某一听,也气坏了,干脆不移了。罗某也是犟,骑着电动车就从黄某车旁挤过去,蹭掉了车上的一块漆。

中午,黄某将这事告诉了自己的父亲,黄某父亲也怒了。二人就来到这个厂找罗某理论。双方开始言语争执,慢慢地开始发生了一些肢体冲突。事件彻底升级了。罗某叫来五六个老乡,对黄某二人进行围殴,并且自己手持木棍不断猛击黄某。黄某见此情景,跑到自己车后备箱里拿出一把砍刀,不断挥砍罗某。很快,斗殴被赶来的民警制止,黄某和罗某双双被带走。

经鉴定,黄某左手第五掌骨完全性骨折,已达轻伤二级。而罗某也伤得不轻,左手创口累计5.7厘米,左手中指、环指、小指近侧指间关节活动度丧失25%以上,已达轻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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