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纪委以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改革,是贯穿去年全年台州市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关键词。
新形势下,一些腐败行为凸显出隐性化、科技化等特点,这对纪检监察系统是一个新的考验。去年一年来,台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加快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在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清理协调机构等方面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省内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去年11月12日,三门县纪委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宣布了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至此,历时近两个月的县(市、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全部结束。
早在去年7月,市纪委监察局就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宣布报经省纪委和市委同意的委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在省内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从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来看,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坚持“三不增”,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保持不变。二是增强执纪办案力量,纪检监察室由2个增加到4个,从事执纪监督业务的内设机构占机构总数的69.2%,执纪办案人员占总数的70%。三是厘清机构职能职责,对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减少职能交叉。四是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肩负对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的职责,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
各县(市、区)纪委借改革之机,除了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个或2个均设立为3个外,还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出口”的原则,建立案管、纪检、信访等科室的协调管理机制。同时明确专人负责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的管理报告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对案件线索管理的要求,对本地情况进行认真上报。
改革成功与否,最终体现在工作绩效上。到去年底,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10件,涉及查处的乡科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均有了明显增加。
率先探索“统派直管”改革
去年8月中旬,椒江区纪委三个纪工委联合有关部门组成巡查组,对区农林局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巡查发现,该局在作风、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15个。随后,包括椒江区农业林业局在内的区农业系统一批干部因违法违纪行为被依法查处。
台州市自2012年在天台率先探索实施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统派直管”改革以来,目前每个县(市、区)均已撤销除公检法和垂直管理单位外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同时设立三个面向县级部门的正科级纪检监察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