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期间受伤学校应该担责吗
孩子在学校意外受伤,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近日,德清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孩子在学校中受伤而引发的纠纷。
张先生的女儿佳佳(化名)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几个月前的一个课间,佳佳想去找前排的同学玩。在往前排走的时候,佳佳不慎被男生小杰(化名)绊了一跤,脸磕到了地上,鼻子、牙齿等多处受伤。佳佳的班主任及时将她送到了医院。经过医治,佳佳脸部的伤口恢复了,而且很幸运地没有留下伤疤等后遗症。
事后,张先生向小杰的父母提出了赔偿要求。而小杰的父母认为,孩子是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学校没有尽到看管义务,也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经过交流,张先生与小杰的父母以及学校之间就责任如何承担产生了纠纷。协商无果后,张先生以女儿佳佳的名义向德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杰父母及学校承担佳佳受伤的责任。
法庭上,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上。
法院审理认为,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身体对外界侵扰的抵抗能力和自身的免疫系统都比较差,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也比较差,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在法律上给予特殊保护。课间是较易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的时段,意外发生时教室内并无老师在场,给学生受伤的发生留下了安全隐患。因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学校以及小杰的家长分别承担60%和30%的责任,依据这个责任划分对佳佳进行赔偿。
承办法官表示,孩子的心智及自我保护能力都不及成人,需要社会的重视的关爱。作为家长、老师就更应当加强对于未成年儿童的监护,保护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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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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