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全力推进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
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谋划方案落实扶持政策保持高压态势
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后,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专项行动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成立了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协调小组,并召开了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分片督导制度。
沿海县(市)区党委、政府先后召开动员会议,成立协调小组,落实主体责任。任务较重的象山县和奉化市,县委书记、市长分别任协调小组组长。
为强化工作督导,市委副书记余红艺、副市长林静国多次带队到象山、宁海、奉化等地,实地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市协调办根据行动推进情况,分6个督导组开展督导活动40多次。
认真谋划方案
为确保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市实际,出台了《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市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的通知》,市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协调办公室印发《宁波市开展浙江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宁波市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宁波市“一打三整治”七大行动计划》、《宁波市渔场修复振兴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有关方案计划。
同时,沿海各县(市)区也按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拟定了实施方案和计划,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落实扶持政策
为推进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迅速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涉渔“三无”船舶船主转产转业、人工鱼礁建设、专项执法及护鱼队伍建设等专项资金。经市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市协调办印发《关于推进“一打三整治”加快失渔渔民转产转业的指导意见》,沿海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相继出台了失渔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困难补助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保了涉渔“三无”船舶取缔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转产转业补助政策的船主均向当地政府作出不再违法涉渔的承诺,奉化市要求在上交船舶的同时上交足额的网具方能领取生活补助;北仑区的补助资金分两次发放,在2015年底船主无非法从事渔业生产记录,方可领取第二次补助款(50%)。
保持高压态势
行动中,宁波市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发力,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海陆结合方式,加大海上、港口和码头等区域的执法检查,加强伏休管理,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偷捕和其他非法涉渔行为,以执法促上交、以打击促取缔,彻底打消部分涉渔“三无”船舶船主观望、迟疑心理。同时,通过强化对渔船修造企业的监管排查,查处违法违规建造渔船行为。
针对宁波市沿海滩涂串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密布,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的状况,各地相继组织开展了滩涂违规违法渔具专项清理行动,有力地打击了违规捕捞作业行为。2014年6月至12月,宁波市渔业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922次,参加行动执法人员7447人次,执法船开展海上及港口巡航706次,检查航程27481.3海里,检查海上作业渔船1916艘、港口渔船1776艘。加大投入,在南韭山、渔山、象山港等海域开展大规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行动,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年度指标。
实施分类处置
为合理地处置涉渔“三无”船舶,实现变废为宝,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保护环境,市协调办印发《关于加强涉渔“三无”船舶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多措并举,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地将涉渔“三无”船舶用于人工鱼礁、护鱼队伍、渔文化建设以及渔家乐综合体等方面,实现涉渔“三无”船舶资源化利用。
宁波市符合人工鱼礁建设的近100艘涉渔“三无”船舶集中到象山县,由象山县统一实施进行人工鱼礁建设,去年12月中旬,第一批7艘由涉渔“三无”船舶改造而成的人工鱼礁已投放到渔山列岛海域,第2批20余艘鱼礁将于近期投放。其他方式的处置利用正按计划积极推进。
各地在行动
北仑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相关要求,根据涉渔“三无”船舶处置以“可核查”、“不可逆”的处置原则,确定去年11月15日为船舶集中上交的截止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街道(镇、乡)处置办通过现场踏勘,精心挑选确定集中处置点,并向社会公布。区处置办根据各街道(镇、乡)涉渔“三无”船舶集中处置的实际情况,分组确定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现场监督人员。因为组织得当、发动有力、政策宣传到位,从去年11月上旬开始,短短的10天左右时间,已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137艘涉渔“三无”船舶的取缔任务(实际拆解141艘),同时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将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数据录入上报,并做好涉渔“三无”船舶处置档案和第一批转产转业资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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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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