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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第二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进入公示阶段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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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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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行业和企业的社会监督,树立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的典型,根据《开发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命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7家拟认定的开发区第二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进入公示阶段。     据悉,开发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工作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两年为一届,不搞终身制。《办法》明确企业申报“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必须符合不经销假冒伪劣、不虚假宣传、有较高信誉、专员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9项条件,并将5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列为一票否决项。     自2014年10月开展第二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工作以来,开发区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1家申报。经审核,目前17家拟认定单位在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一楼大厅及该局政务网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至1月29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开发区消保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开发区消保委秘书处受理电话:25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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