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开展说理式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试点
记者近日从市卫生监督所获悉,为在“依法行政、服务社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有亮点,湖州市卫生监督所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结合近几年来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实践经验和基本做法,尝试开展了说理式行政许可文书的应用。
据了解,说理式卫生行政许可文书,主要是在《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上展开说理。注重讲透“四理”,即:事理,具体说明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不予许可的原因及相关规定要求;法理,对行政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详细解释,力求对当事人有一定的指引和约束力;情理,指导当事人如何完善手续,为其指明办理或解决的路径、方法,更好地为办理许可服务;文理,力求结构严谨有逻辑性、内容精练有说服力,确保说理式行政许可文书的质量。
通过推行说理式行政许可文书,促使《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使行政审批服务对象充分领会卫生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了解卫生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规定、许可或不许可决定的理由、行政救济的方式及承担的法律后果、补救的措施等等,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许可文书制作水平和案卷质量。“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在试点基础上有序铺开,逐步在湖州市卫生行政审批工作中推广,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树立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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