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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首次使用“隐身作证法” 视频屏蔽技术保安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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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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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海宁市法院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在案件审理中,为确保关键证人出庭,而其信息又能保密,海宁市法院在通知该证人出庭作证时,首次利用了视频屏蔽技术。据悉,这在嘉兴地区尚属首次。

  据了解,该案共有5个被告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彬良伙同他人贩卖冰毒50克,被告人沈光明伙同他人或者单独多次贩卖毒品共计107克,被告人龚国萍贩卖毒品50克,被告人章升发、孙雪峰明知是毒品,仍以贩卖为目的运输毒品,共计47.4克。

  2014年12月9日,该案首次开庭审理,被告人沈光明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异议。原来,起诉书载明,沈光明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6日期间,经电话联系后,将毒品冰毒夹带在快递包裹中,以快递邮寄的方式,17次将至少44克毒品卖给吸毒人员阿华(化名),获毒资至少2.1万余元。而沈光明认为,银行转账记录中,阿华曾转账给他17次钱款,有几次是他向阿华借钱,不能算毒资。

  为了查明真相,需要阿华出庭与沈光明当面对质。对此,阿华顾虑重重。阿华表示,沈光明只听过其声音,并没有见过自己。阿华向主审法官提出请求,“我愿意出庭作证,但不想暴露自己。”为打消其顾虑,主审法官决定通过数字法庭系统和远程视频系统相结合,利用视频屏蔽技术确保阿华的个人信息保密。

  最近,该案第二次开庭。开庭前,主审法官带着证人阿华前往作证室,核对好阿华身份后,就到法庭开始开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开始,坐在作证室的阿华看起来有些拘谨,眼睛一直盯着投影幕布,确定别人都看不见自己后,才稍有放松。

  出庭作证时,法庭转为不公开审理,审判法庭与作证室的视音频开始实时对接,证人的脸部图像完全被遮挡。法官宣布庭前已核对好身份,因此没有在庭审中提及证人身份信息。

  阿华向法庭作详细说明:“我每次都是通过现金汇款的方式给他转账,价格在400至450元/克,每次打钱后他都给我寄了毒品。”阿华表示,每次邮寄后的快递单他并没有保存,但是沈光明也没有向他借钱的情况。

  作证结束,法庭休庭。书记员来到作证室,让阿华对笔录确认后签字。之后,由法警护送阿华从专门通道离开了法院。根据阿华的证言,以及银行交易清单、交易凭条等相关物证、书证,法院很快认定沈光明的犯罪事实。由此,该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海宁市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确保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更有利于查清事实真相,“今后,该院还会继续探索落实关键证人出庭制度,完善视音频屏蔽技术保护证人,全力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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