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监控下摆“剪刀手”被罚200元》后续 有网友质疑 也有网友支持
昨天,本报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1月26日下午3点,龙泉人方某驾驶本田轿车从瑞安回龙泉的途中,经过温丽高速青田服务区主线卡点时,因面对摄像头摆出“剪刀手”,而被高速交警逮住。随后交警以“不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为由,对方某进行了严肃教育并罚款200元。报道刊登后,引起市民的热议。
昨天,该则新闻刊发后,根据晚报官微的投票调查,77%的微友投票表示不知道驾车比划“剪刀手”要被罚这种事,只有22%的人表示知道。
记者发现,去年7月19日重庆晚报曾以《男子驾车比剪刀手“挑逗”监控罚300元扣2分》为题报道了一起类似的新闻,文中介绍,一男子驾车比划“剪刀手”,结果交警处罚如下:未系安全带扣2分罚款100元,比剪刀手罚款200元。
质疑声
微友“笑闲”:如果不考虑手型,只是简单地甩甩手是不是也违规啊?
网友“爱丽丝”:个人觉得罚款不合理,可以给予警告。
微友“兔菲”:如果这算危险驾驶,那手动挡在换挡时,右手离开方向盘,那又算不算是危险驾驶呢?
网友“明天的梦”: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如果说在紧急情况下,带有危险成分,那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惩罚,但是如果是人家就纯粹娱乐下,开心下,有何不可呢?我好像也经常冲着摄像头做鬼脸的呢。
支持声
网友“爱情海”:其实觉得是应该罚的,在高速上开车,不好好开车,做什么“剪刀手”呢?万一一个不留神,出了什么差错,后悔都来不及,我想交警蜀黍这么做,也是杀鸡儆猴,警告那些在高速上不好好开车的人的!
网友“兔子琅杰”:奉劝各位爱自拍的大神,在哪里摆“剪刀手”都行,可别在开车的时候搞怪,别因耍酷坏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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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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