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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灭的老板梦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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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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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的网络世界里,棋牌游戏网站多如牛毛。

  其实,这块蛋糕并不大,而且基本都被几大游戏厂商分食。那么,这些内容大同小异的小型网站,是如何在浩瀚的网络“江湖”中生存的?网站的经营者总不至于劳心劳力又烧钱,却为大众娱乐无私奉献吧?

  有资料显示,合法的游戏网站经营收益,一般来自网络广告、与电信供应商分成、会员制度、产品销售、电子商务以及举办竞技比赛。但这些与大多数小型游戏网站无缘。于是,私下里非法操作,成为一些经营者的暴利来源。

  在浙江,曾有一个火爆一时的棋牌网站“1818黄金棋牌”。它的经营者是舟山人阿正。这个网站,在短短10个月左右的时间里,通过兑换筹码,收集钱款上千万元,一时为同行所艳羡。然而,就在去年底,阿正却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1.初做老板梦

  阿正现年40岁,高中文化。 5年前,他在江西打工,是一家游戏网站的部门负责人。

  作为“高大上”的IT从业者,阿正的苦楚只有自己知道。那时候的他,别说百万、千万的钱款,就算是上万元,对他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

  然而,在工作中,阿正结识了一个衢州老板。接触一番之后,阿正感觉到,这个人很可能是让他时来运转的福星。

  这种认识来自于衢州老板的见识和胆量。从交流中,阿正看出对方是个什么都敢干,是钱都敢赚的人物,而且由此成为一名“老板”级人物。只要能抱住这条大腿,阿正相信自己即使不能成为大老板,也能当个小老板。

  2011年下半年,衢州老板突然约阿正在一家咖啡馆见面,要商谈合作事项。阿正觉得自己发财的机遇到来了。

  2.暴利的诱惑

  两人以前在江西曾经合作推广过一个游戏平台,衢州老板对阿正的能力表示赞赏。这次,他给阿正带来了另一个合作项目,推广“1818黄金棋牌”游戏。他表示,可以将网站交由阿正来经营,并且按销售额的20%给阿正提成。而这个网站所销售的产品,就是虚拟游戏币。

  听完衢州老板对这个网站的描述,阿正就知道这是一个涉赌网站。他有些为难,很清楚那是一桩违法的事。但是做别的生意,哪有“黄赌毒”来钱快。

  两成的提成,看起来似乎数目不大,其实做得好,利润是非常可观的。虽然那些虚拟游戏币在“银商”之间层层流转,可能会摊薄一部分利润,但即使抽取一成赌资,那也是一笔大钱。

  阿正只是个打工者,如果让他单独建设一个赌博网站,是没有那份魄力的,但有了衢州老板做后盾,他却信心十足。

  3.一跃成老板

  衢州老板交给阿正一个账号,表示可以把前期销售资金先让阿正使用。拿到一些钱后,阿正立刻开始在杭州郊区注册公司、装修窝点,还雇用了两名客服人员,把网站接手过来。

  眼看着一家公司迅速成形,阿正一跃从打工者变成了老板,感觉相当惬意。他决定以此为基础,做成大事业。

  阿正是舟山人,在杭州没什么根基,因此,他把发展事业的目光转向老家。在网站初创期间,他多次来到普陀,在各家网吧之间游荡,试探那些网吧老板的态度,以求寻找新的合作者。

  大多数网吧老板对这种赌博游戏平台“不感冒”。毕竟,那是违法的事,而且一旦网吧涉赌,会引来诸多麻烦。但也有两三家网吧老板在利益的诱惑下,表示愿意合作。

  除了“勾引”网吧老板,阿正还寻找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发展他们成为游戏币销售代理,也就是俗称的“银商”。

  在此期间,他找到了两名重要的合作者,阿炳和水水。这一男一女虽然只是社会闲散人员,但人脉关系较广。阿炳为其发展了六七个下线“银商”,而水水则负责在普陀一些网吧发送赠卡,并推广游戏平台。

  这个“圈钱”的小团体成立之后,凭着各自的社会关系,让这个涉赌棋牌游戏平台迅速孳生蔓延开来。

  4.各级代理人

  不久,阿正专程回了一趟舟山,与一帮代理人聚会。那次这些人选定了6名舟山地区的代理商,也定下了虚拟游戏币的进货与市场价格。

  2011年10月开始,各个代理人就按照商定程序进行运作,一些网吧老板也在自家店里安装了这个棋牌游戏平台。

  在这些人的鼎力相助下,“1818黄金棋牌”迅速火爆起来。生意好到怎么程度?一个“银商”的说法可见其一斑。

  在案发后,警方抓获了一名“银商”王某。他起初受雇于其中一名代理商,是一个二级下线。他向警方交代说,自己做“银商”,每月可拿到4000元工资。和他一样在打工的还有另外三个人。每个人12小时一班,昼夜不断轮换,随时把游戏币卖给玩家。

  因为与代理商有亲戚关系,王某从2012年2月开始成为岱山区域代理商。他在家里装了宽带,足不出户做生意。

  他每次向上家拿货,至少“20只”起档,每只4700元。他不需要从中赚取差价,每月能拿到8000元固定工资。

  按照王某的销售记录,他在3月份进货500只,4月份进货380只……也就是说,每月的销售额,都要达到数百万元。

  5.上千万赌资

  这门生意一直持续到2012年8月案发。其间阿正与同伙从银行提取、流转非法所得资金1000余万元,该款都是通过赌博网站赚来的。

  案发后,阿正、阿炳向公安机关自首,水水经阿正劝说后向公安机关自首。三人分别向公安机关退赃90万元、6万元和9.2万元;案件审理期间,阿正向法院退赃10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期间,阿正在杭州经营赌博网站,并招募人员从事窝点装修、注册公司、招收客服人员、提取和流转非法所得资金等工作。2011年下半年,阿正、阿炳、水水等人商量,设立网站下级区域“银商”,进行网站的游戏币与人民币兑换。

  其间,阿炳、水水等人向各网吧推广该赌博网站并在各自经营的网吧电脑桌面上安装客户端,并以张贴该网站海报等方式招揽网吧上网人员参与网络赌博活动。

  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期间,阿正共收取赌资1000余万元。其中,2012年1月至2012年7月期间,阿炳、水水伙同他人,通过兑换虚拟游戏币为赌客提供参赌筹码的方式,帮助阿正收取赌资共计579.6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利69万元。此外,阿炳在自己经营的网吧内,向赌博人员提供参赌筹码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服务,非法获利1万元。

  6.梦醒终获刑

  被告人阿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解称,自己受衢州老板指使,仅是该赌博网站的代理者,并非网站的开设者;指控其收取赌资的数额过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正通过设立窝点、招募工作人员、商谈运作模式和盈利方式以及收取犯罪所得赌资等方式经营该赌博网站,在本案中发挥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提取赌资1000余万元的事实,有同伙供述可以证实,并有书证取款凭证等证据相互印证,故对该辩解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正经营赌博网站,被告人阿炳、水水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阿正吸引、招揽赌客、收取赌资、提供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服务等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阿正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被告人阿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被告人水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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