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查处首例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记者 邓亮 通讯员 徐晨曦)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燃放等都有着严格的规定。2月1日,毛某终于走出来了江山市拘留所,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他与周某被江山市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毛某从事烟花生意多年,原本一直中规中矩。但为了赚取更丰厚的利益,2014年10月,毛某从一名江西男子那里购买了进货价格远低于合格产品的伪劣烟花爆竹,共计340余件。
可是,这些通过非法途径买来的烟花爆竹不能光明正大地堆放在自己所经营的商店内,如何存放又成了毛某的难题。于是,毛某想到曾在自己店里买过烟花爆竹的周某家有常年空置的房间,门前院空旷,便于停放厢式货车装卸货物,而且周某家就在乡间路旁,用来隐秘存放这些烟花爆竹确非常合适。
毛某找到周某,告诉他想租他家的一间房间用来存放烟花爆竹,并且允诺支付相应的租金。周某见有利可图,想想别人储存什么东西也不关自己的事,在明知毛某租房间是用于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将其中一间2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租给毛某。
1月25日,江山市贺村派出所民警在治安大队以及江山市烟花爆竹公司的协助下,查处毛某与周某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件,两人均被江山市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觉得放点鞭炮什么的是小事,烟花爆竹的销售、存放、燃放都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千万别触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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