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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没通知就给拆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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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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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里在我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老家的老房子给拆了。 ”日前,乐先生找到本报提出质疑,“村里这么做,是不是太过分了?”希望村里能够给他的母亲一个说法。

  乐先生家的老房子位于普陀桃花岛的沙岙村沙岙路,三间平房,加上院子,面积100多平方米,是乐先生的父母结婚后向村里人购买的。但是多年前,乐先生的父母离异,母亲改嫁到了定海,乐先生随母亲到了定海居住。而父亲大多数时候也住到了沈家门。老房子就此空置着。

  沙岙村主任施女士说:“房子很老了,看上去马上要倒塌了,而且位于村中间,影响环境,村民多次反映是不是可以拆除危房。后来村里在和乐先生的父亲协商后,于去年11月份把房子拆了。”

  施女士说:“乐先生的父亲同意将旧房子拆除,土地平整出来后,作为停车场使用。 ”但是,这块土地并不是被村集体收回,而是继续属于乐先生的,“如果什么时候要建房子,这块土地将作为乐先生的宅基地使用。”

  “另外,房子拆了,村里也象征性地答应给乐先生补偿。”施女士说,“目前补偿款还未下发。”

  房子拆除两个月后,乐先生去桃花岛办事,才知道这个事情。乐先生打电话给村里询问情况,却被告知找自己的父亲去协商。

  乐先生说:“我父母虽然离婚了,但是对于这套房子,并没有经过财产分割,双方都有份。村里明知道我父母离婚的情况,却单方面征询了我父亲的意见,将房子拆了,是不是不合理? ”

  对于这个情况,浙江乾勇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泽峰说,村里的工作是有欠缺的,有一定的责任。知道乐先生的父母离异,应当在向乐先生的父亲征询意见时,过问一下这个房子是不是还有其他人所有,在征得房子所有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拆房子。

  但是这件事的主要责任人是乐先生的父亲。乐先生如对此有异议,可以由村里出面,三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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